曹圭賢仰著臉望向天空。 

十月的天空像幅淡色水彩畫,很乾淨、很美。

風微微吹來,帶著一股深秋的涼意、些許憂傷的氣息。

但卻是憂而不傷。 就像此刻曹圭賢的心一樣,平靜、沒有波瀾。 
 



早晨在陽光的籠罩裡即將清醒的前一刻,李晟敏的身影在腦海中閃過隨即消逝,睜開眼曹圭賢還有些恍惚。

是夢啊。 
他想,愣愣的望著天花板。

掌心傳來的溫度讓他回過神。

於是握緊了手裡的溫度。 


  

舀了些清水灑上,擦拭乾淨後,置上一束鮮花。

視線定格在那熟悉而遙遠的名字上。 

「本來跟赫宰哥他們說好每個月都會來看你的,但發生了一些事。你知道嗎,原來他們是私奔來韓國的耶........」

曹圭賢將這段時間發生的事娓娓道來,不忘加上自己的觀點。

「可是東海哥眼光很差耶!美國不是有很多金髮帥哥嗎?怎麼偏偏選上赫宰哥啊..........」


昨天跟赫宰哥用視訊通話,他說東海哥的叔叔終於答應讓他們見面了。你知道東海哥的叔叔為什麼會答應嗎?因為赫宰哥在他公司門外跪了整整一天,還差點昏倒了。真是的,又是私奔又是下跪,赫宰哥完全把自己當成偶像劇男主角了啊!」   

「對了,我們一起設計的遊戲快要完成了,出乎意料的迅速對吧?赫宰哥已經在接洽認識的前輩,過不久我們會見面談合作和上市。期待吧?我們的作品。」 


就這樣聊著。

好像回到從前,兩人面對面坐著聊天,那樣久違的自在。

只是現在座位那頭是空著的。  
  

「果然還是下雨了。」綿密的雨絲從天空墜下,劃過曹圭賢的臉龐,落在泥土地裡化開。 

「下雨天就特別想吃煎餅啊。記得嗎,有一次我們為了宵夜要吃南瓜餅還是綠豆煎餅吵架,結果你跟我冷戰了兩天才和好。現在想想,我們還挺幼稚的啊!」 

想起和好後兩人一起在廚房裡做煎餅的畫面,曹圭賢輕輕的笑了。

卻也想起某一晚有個人,也親手替他做了同樣的食物。

「我們談談他吧。」猶豫了許久,才緩緩開口。

「他叫金厲旭,是個廚師,這些你都知道了。他跟你一樣喜歡粉紅色、喜歡玫瑰和百合的香味,很巧吧?東海哥說他的眼神跟你很像,可是我不覺得。你眼睛這麼大他眼睛那麼小,一點都不像啊!而且,他是個愛哭鬼,有時候傻傻的很好欺負,有時候卻很聰明很成熟。但有時候也很像小孩子,總愛跟人打勾勾、要人牽著他的手哄他睡覺........。」  
 
 


話語至此,曹圭賢停住,作了個深呼吸後才繼續說下去。

「晟敏啊,我愛你,你是知道的吧。」伸手撫過那名字的刻痕,再一次、深深的把它看進心坎裡。

「我會一輩子把你放在心裡,你知道的。只是,關於那些走不出來的、放不下的,我該走出來、該放下了。」

從口袋拿出一只四角小方盒,擱在花束旁邊。

你能諒解、能原諒我的,對吧? 




天色從一片霧濛的昏暗逐漸轉為夜的漆黑,大雨滂沱。

進了門,曹圭賢拍掉風衣上的雨水,理著自己溼漉的髮尾。

瞧見那把傘躺在鞋櫃旁邊。

「不是一起看過氣象預報了嗎?傻子。」 




「大家辛苦了!」金厲旭一個九十度鞠躬,結束了一天的工作。

在更衣室換好衣服後,收拾東西準備回家。

「厲旭Xi,門口有個人說要找你。」

「找我?」

「對啊,他長得超帥的!」女服務生像發現寶藏般眼睛閃閃發亮。 

「是厲旭Xi的朋友嗎?可不可介紹給我認識啊?」另一位女服務生也跑過來興奮的說。   



曹圭賢撐著傘站在餐廳門口。

「你怎麼會來?」


「因為有人明明知道降雨率百分之八十卻還是沒帶傘出門啊。」 


雨暮中那人依舊挺拔亮眼的身影,金厲旭望得有些出神。

瞬間感動湧上心頭,難以言喻。  

他知道這間餐廳是李晟敏和曹圭賢分手的地方。

雖然就在住處附近,但曹圭賢總會刻意繞道,不願經過這裡、不願回憶起那段心痛的過往。

一直小心翼翼不去觸碰傷口的他,此刻卻在這裡等自己下班,是為了不讓自己淋雨回家,那樣的體貼啊。  


「可以走了嗎?」曹圭賢把他拉向自己,低聲說「你的同事從剛才就一直在看我,再不走我怕我會有危險。」

指了指玻璃窗裡正探頭探腦的女服務生們,笑得很跩。

金厲旭翻了個白眼,推開他「快點走啦。」

「欸,吃醋囉?我們厲旭。」曹圭賢再次拉住他「不然我現在就進去告訴她們,我已經有對象了,而且就是金厲旭金廚師,這樣好嗎?」


「你少幼稚了!」見曹圭賢作勢要推門進去的模樣,金厲旭不禁失笑「走啦,我們去吃宵夜。」  

「好啊,想吃什麼?」

「下雨天嘛,想吃綠豆煎餅。」

聽見金厲旭的回答,曹圭賢不由的會心一笑。

「笑什麼啊?綠豆煎餅不好嗎?」金厲旭皺著眉問。

那人笑而不答,輕輕把他拉進傘裡,靠著肩。 

「走吧。」伸出手。

「嗯。」牽上。


「謝謝你,讓我不用淋雨。」
 

「原來我的功用只是撐傘啊?」

「你還不是把我的功用設定為煮飯。」
  
 


其實我想說的是,謝謝你成為我的依靠,曹圭賢。








   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7) 人氣()